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1996年) 第三章 机场 第三节 低能见度程序 第五十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1996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三章 机场 第三节 低能见度程序 第五十四条 实施Ⅱ类运行的工作程序,主要指发布Ⅱ类运行开始和结束的条件、时机,发布通知和接收通知的单位,通知的顺序和内容,运行中的协调方法等。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