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1996年) 第三章 机场 第二节 机场设施 第四十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1996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机场 第二节 机场设施 第四十五条 目视助航设备及其监控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四《机场》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定附录三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