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办材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研究提出评估意见,经组委会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考察评估主要内容为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承办条件。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