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申办城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良好的森林旅游发展基础; 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森林旅游节承办工作,能为活动举办提供必要的保障; 具备举办大型活动的基础条件; 申办工作得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可。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