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1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金融争议案件仲裁费用

(略)

申请仲裁时,每案另收立案费人民币10,000元,其中包括仲裁审查、立案、输入及使用计算机程序和归档等费用。

申请仲裁时未确定争议金额或情况特殊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或仲裁委员会分会/仲裁中心仲裁院决定仲裁费用的数额。

收取的仲裁费用为外币时,按本仲裁费用表的规定收取与人民币等值的外币。

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除按照仲裁费用表收取仲裁费外,可以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