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14年) 第三章 裁决 第二十三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裁决 第二十三条 仲裁庭应在签署裁决书前将裁决书草案提交仲裁委员会。在不影响仲裁员独立裁决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就裁决书的有关问题提请仲裁员注意。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