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3年) 第四章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五十九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 第六十条 案件的受理 第六十一条 仲裁庭的组成 第六十二条 答辩和反请求 第六十三条 审理方式 第六十四条 开庭审理 第六十五条 作出裁决的期限 第六十六条 程序变更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适用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