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3年)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六十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3年) 第六十条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六十条 案件的受理 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受理条件并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