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年) 第三章 裁决 第四十九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三章 裁决 第四十九条 裁决书草案的核阅 仲裁庭应在签署裁决书之前将裁决书草案提交仲裁委员会核阅。在不影响仲裁庭独立裁决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就裁决书的有关问题提请仲裁庭注意。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