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部分裁决
仲裁庭认为必要或当事人提出请求经仲裁庭同意的,仲裁庭可以在作出最终裁决之前,就当事人的某些请求事项作出部分裁决。部分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部分裁决,不影响仲裁程序的继续进行,也不影响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
仲裁庭认为必要或当事人提出请求经仲裁庭同意的,仲裁庭可以在作出最终裁决之前,就当事人的某些请求事项作出部分裁决。部分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部分裁决,不影响仲裁程序的继续进行,也不影响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