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年)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 第二十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 第二十条 仲裁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授权中国及/或外国的仲裁代理人办理有关仲裁事项。当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应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