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独任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程序,选定或指定该独任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