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 第九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 第九条 仲裁程序的开始 仲裁程序自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开始。 第一节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