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4年)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七十二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4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七十二条 仲裁请求的变更或反诉的提出,不影响程序的继续进行;与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有抵触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