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管辖 第五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管辖 第五条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