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4年)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二十六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二十六条 被诉人未按照本仲裁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指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席为被诉人指定一名仲裁员。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