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组织 第五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组织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根据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可以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设立仲裁委员会分会。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