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组织 第三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组织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主席履行本仲裁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席受主席委托可以履行主席的职责。 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节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