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四节 裁决 第三十六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四节 裁决 第三十六条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