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四节 裁决 第三十三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四节 裁决 第三十三条 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的案件,裁决依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决定,少数仲裁员的意见可以作成记录附卷。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