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国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