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2009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200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国农业银行有不符合本指引相关规定的,中国银监会将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中国银监会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