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2009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2009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国银监会及各派出机构配备专职监管人员,负责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的发展和运行情况的考核、评估,以及辖内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分部、三农金融营业部的监管职责。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