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年) 第六章 派驻、派出机构 第四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派驻、派出机构 第四十三条 派驻机构是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组成部分,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派出机构在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本级党的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开展纪律检查工作,领导管辖范围内机关纪委等纪检机构的工作。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