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经济类错误 第八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八十四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经济类错误 第八十四条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购买、更换进口豪华小轿车,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规定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依照前款处理。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