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政治类错误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政治类错误 第三十六条 进行分裂党的活动,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