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二章 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二章 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第一百五十六条 被犯罪分子蒙骗,丧失原则,为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