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二章 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第一百四十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一百四十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二章 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药品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