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一百三十九条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在国外、境外参与赌博活动的,从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