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一章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一章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 第一百三十二条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或者诱骗等其他手段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