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七十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七十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