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六十九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