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