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六十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章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