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