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