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