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五十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五十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