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