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九章 纪律 第六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六十八条 第九章 纪律 第六十八条 党员不经党的许可,不得加入一切政治党派,其前已隶属一切政治党派者,加入本党时,若不得党的许可,应正式宣告脱离。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