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九章 纪律 第六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六十七条 第九章 纪律 第六十七条 党的一切决议取决于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党员及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决议不同意时,得各该党部过半数党员的同意,得对于上级机关提出抗议,但在抗议时期内,未解决以前仍须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