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八章 监察委员会 第六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八章 监察委员会 第六十一条 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 第八章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