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七章 党的支部 第六十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六十条 第七章 党的支部 第六十条 支部书记之撤换,须经过支部全体党员大会之通过及得区或县市委员会之同意。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