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七章 党的支部 第五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党的支部 第五十九条 军队中支部,直归军事部管理,关于政治宣传及教育训练工作,则由宣传部及组织部经过军事部执行之。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