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五章 市及县的组织 第四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市及县的组织 第四十六条 市或县的划分,由省执行委员决定之。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