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五章 市及县的组织 第四十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市及县的组织 第四十条 省委员会所在之市,该市不另组织市委员会,该市之区委员会,直接隶属于省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