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五章 市及县的组织 第三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市及县的组织 第三十九条 市或县委员会均隶属省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