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四章 省的组织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省的组织 第三十六条 省委员会每六个月召集一次省代表大会报告省委员会工作,及改选省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