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四章 省的组织 第三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省的组织 第三十五条 省委员会得指导省委之下各种机关;得指导与监督省委机关报及指定省委机关报主任;得分配工作人才;得分配省委经费;得经过党团指导省政府及其他社会团体之工作方针。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