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四章 省的组织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省的组织 第三十三条 凡不能成立省委员会之党部,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其附属于邻近之省委员会或直接隶属于中央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